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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期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9年4月3日至7月3日
二、核验对象
全国期刊出版单位
三、核验程序和重点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分别负责兵团系统、军队系统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期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所辖期刊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发行经营等各方面情况。重点核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期刊正常出版情况。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休刊超过180天、长期无法正常出版、不具备出版条件等问题。
2. 期刊坚持正确出版导向情况。是否做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是否刊载或传播出版法规不允许刊载或传播的内容。
3. 期刊出版质量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重大选题备案、新媒体采编管理等制度,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不符合规定要求、出版形式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在各级编校质量检查中被通报。
4. 期刊工作人员遵规守纪情况。是否存在新闻敲诈、制造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
5. 期刊规范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违规承包、与论文中介合作等行为,期刊出版单位驻异地派出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对刊期短、页码多、发文量大、论文篇幅短的期刊,要予以重点核验。
6. 期刊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资本结构情况。是否在改革或改制后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7. 期刊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主管主办各项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期刊阵地建设和管理,期刊主要负责人是否由主管主办单位任命。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期刊年度核验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出版方针政策,加强期刊出版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加强部署指导,明确责任部门,配备精干力量,完善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把关,提高服务水平,确保2018年度期刊核验扎实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重点地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2. 加强监管,落实制度。年度核验重在检查出版领域各项管理制度在期刊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要强化问题意识,对照重点核验的七项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核验与检查,对突出问题予以集中整治。要综合运用期刊审读、编校质量检查等手段,认真做好期刊内容导向、出版质量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建立工作档案,明确整改时限,推动问题解决。要加大对长期违规和长期不能正常出版期刊的退出力度,通过停办退出一批期刊,规范期刊出版秩序,调整期刊出版结构。
3. 重视数据,精心审核。年检数据对于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期刊发展情况意义重大。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中央期刊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数据质量,加强对年检数据报送准确性的检查。在年检开始前,对照2018年度期刊核验表、年检数据汇总表等了解最新要求,避免疏忽遗漏;在年检工作中,安排专人负责,对期刊出版单位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坚决避免填报旧数据、数据填报不全、数据单位错误等问题;在年检结束后,应对年检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对存在数据单位差错、逻辑差错和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年检数据进行修正,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进行比对审核后,再上报年检数据。
4. 充分摸底,全面检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在期刊年检中,全面了解和总结本地区期刊主题宣传、产业经营、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等情况。可将有关调研摸底工作与期刊年检工作相结合,为提出期刊管理改革有关政策措施、推动期刊业转型发展奠定基础。
五、年检后续处理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精神,开展年检后续处理工作。对主管主办单位不履行管理责任、存在内容导向问题、存在出版经营违法违规问题、出版质量不达标、无法正常出版的期刊,依法予以年检缓验处理,向期刊出版单位下达期刊缓验通知书,并抄送其主管主办单位,在缓验期结束后,应报送拟处理意见、缓验期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刊等材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视整改效果决定是否通过年检。
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整改后没有显着效果、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已经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期刊,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主管主办单位自行停办的期刊,经主管单位同意,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缴回出版许可证后,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六、材料报送要求
期刊年检工作结束后,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其中材料纸质版应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核验总报告、各期刊2018年度核验表、各期刊2018年度出版情况调查表、期刊年度核验目录和期刊缓验通知书。年度核验总报告内容须包括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处罚期刊情况、重点核验期刊情况、缓验期刊情况等,并对年检中发现的期刊产业经营、融合发展、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总结。
材料电子版应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核验总报告、2018年度期刊核验数据汇总表、2018年度期刊出版情况调查数据汇总表、期刊年度核验目录和期刊缓验通知书。
材料纸质版寄送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611室,邮编100052。材料电子版压缩成RAR文件,发送至邮箱qikannianjian@126.com。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要求报送,确保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准确、内容统一。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陶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