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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改革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经研究,总局改革办公室制定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版权资产管理工作。版权资产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的核心资产,做好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总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开展科学高效的版权资产管理工作对于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版权资产成为企业优质资产,增强企业竞争优势,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要积极推动落实版权资产管理工作。各省(区、市)局改革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指引》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的落地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跟踪服务。各省(区、市)局改革办公室每年年底前要向总局改革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如遇到重要问题可及时报总局规划发展司(改革办公室)。

          三、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省(区、市)局改革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总结推广版权资产管理工作先进经验,每年可向总局改革办公室推荐选送版权资产管理工作优秀企业,总局改革办公室将对经专家核评后的优秀企业(单位)以适当的形式予以表扬并对优秀经验进行推广。

          附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指引(试行).pdf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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