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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曲阜师范大学食品安全治理政策研究中心尹世久教授、高杨副教授与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吴林海教授共同完成的专着《构建中国特色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日前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研究(14ZDA069)》和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生猪养殖户病死猪处理行为及其引导政策研究(16BGLJ02)》的结项成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坚持共享发展、改善和发展民生的重要着力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大任务。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总则法治化地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的原则。现代社会治理理论的发展,也使得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主体协同的共治体系成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必然选择。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机遇期。以现代社会治理理论为指导,深刻把握和总结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实践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基本前提,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也是时代赋予学界的重要理论命题。
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该书在深入研究国内外文献基础上,以现代治理理论为指导,把握中国食品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与现实国情,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论分析框架,进而分别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三大主体: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角度,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案例,研究了三类主体的典型行为特征与规律性表现,为食品安全共治体系的构建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证支持。全书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论”,在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考察的基础上,分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产生背景与理论内涵,界定社会共治格局中三大主体: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职能定位,进而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二部分为“上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政府力量”,基于构建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论分析框架,以政府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职能定位为依据,总结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进展,进而着重基于我国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与风险交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与能力建设以及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等问题的现实考察,提出了制度安排与政策改革的可行路径。第三部分为“中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中的市场力量”,着重分析市场的两个重要主体: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对食品生产者行为的研究中,着重关注食品企业、种植业农户与养殖业农户以及家庭农场等最具代表性生产主体,而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着重研究消费者对安全认证食品和可追溯食品两类最具代表性的安全食品的偏好以及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政策的评价。第四部分为“下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中的社会力量”,基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论分析框架,研究了普通公众、社会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等社会主体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行为表现,归纳出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般规律,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该书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以现代治理理论为指导,借鉴国际经验、总结国内实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企业与社会等方面的关系,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论分析框架,并用以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探究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当然,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非常复杂的成因,任何研究皆难以提出彻底的解决方案。更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该书也难以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对社会关切的一些重点与热点问题的研究尚不深刻。比如,如何构建政府、社会、企业生产经营等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的格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风险国家治理体系,使之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显然由于比较复杂的原因而未展开深入的探讨。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我们期待作者在后续的研究中,能够进一步总结提炼崭新的观点。愿该书能够为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做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作者:尹世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