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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曹倩老师2017年主持完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海洋渔业保险融资模式及保障机制研究》(14CJRJ02),最终成果为同名研究报告。
一、制约我省海洋渔业保险融资的主要问题
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海洋渔业已经成为山东省蓝色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是山东省蓝色经济的重要支柱,被看作是“海上山东”工程实施发展的重要标志。2016年山东省海洋生产总值约1.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3%;水产品总产量949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3970亿元,分别增长1.5%、5%;渔民人均纯收入1.93万元,增长10.3%。但同时面临严重的海洋自然灾害,主要是包括风暴潮灾害、海冰灾害、海污染灾害等。近5年来,每年因海洋渔船海损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巨大,仅2012年“达维”和“布拉万”台风就使597艘渔船受损,房屋损失17658万间,农作物和海水养殖损失近280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1.59亿元(详见山东省2011-2015年海洋灾害统计表)。
数据来源:中国海洋灾害公报2011-2015,“--”表示相关数据缺失。
本应及时跟进的海洋渔业保险却因为融资渠道不畅而发展缓慢。其主要原因在于海洋渔业保险具有巨灾保险的特性,极易形成流动性的资金缺口,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面对可能由此带来的巨额赔偿,而如果由政府承担这部分资金缺口,又会形成巨大的财政包袱。融资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保险融资缺乏多元渠道。山东省的渔业保险增加额大多依赖于政府的融资,而各级的财政补贴以及税收减免是政府获得融资的主要渠道。渔业互保协会的非赢利性特征,在银行贷款和渔业小额贷款两方面融资组合较少,方式比较单一,无法灵活地应对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紧急事项。
(2)保险融资缺乏财政补贴力度。当前我省互保机构开展的补贴大多用在保险费用方面,尚未涉及机构开展业务方面的需要,对巨大灾害事件也未进行补贴。即便是保险费补贴也只是涉及了较少的险种(船险、人身险、小渔船险等)。另外,财政补贴的可用资金额度小,涉及范围较窄。
(3)供给和需求的关系错位。海洋渔业保险周期性强,与市场化发展水平、市场结构、行业投资收益、供给主体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供给产品及产品结构密切相关,将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需求受到多种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渔民的经济条件、渔民心理特征以及相关保险产品的以往兑现效果。显然我省渔民在参加海洋渔业保险的积极性和组织性方面较现实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山东省海洋渔业保险融资模式设计
整体思路:海洋渔业保险是高风险高赔付的行业,而单纯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支持不能有效分散和应对海洋渔业面临的巨大风险。在面对融资难的问题上,在借鉴美国和日本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可以将市场渠道和政府渠道有机统一起来。政府和保险公司要按照共同的目标有效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完美结合。
(一)具体思路
(1)政府积极引导和鼓励。政府要引导商业性的保险机构开展渔业保险,对从事渔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机构或组织给予财政补贴,进行再保险。通过渔业再保险分担海洋渔业风险,起到一个双重保障的作用。如遭受连年自然灾害的损失,突破了银行贷款额度,可从渔业保险再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财政也应给予资金的支持或采用其他的财政手段予以支持。
(2)适度增加政府的直接优惠补贴。政府可以降低或免除相关税收,鼓励商业公司更多的渗入渔业保险领域,使其充分发挥在渔业保险中的作用。
(3)强化商业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作为商业性保险机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一份社会责任。应当督促他们主动积极挖掘海洋渔业保险潜力,提高保险业务质量,根据渔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增加保险品种,拓宽业务范围,真正担当起社会责任,在为广大渔民提供渔业生产保障和保证海洋渔业正常运转方面贡献力量。
(二)政府融资模式设计
政府实施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方式。主要是资金方面的投入,涵盖了危险灾害专项基金和政府财政资金补贴,二是间接方式。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具体应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建设海洋渔业灾害专项基金。对于具体的资金投资收益选择,即可以选择在银行进行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的金融债券等,也可以设立相应的灾害福利彩票的福利形式来筹集来自社会方面的资本。
(2)提供适当的政府财政补贴并发展相关基金。政府应当根据现实状况减少相应的管理费补贴和实施相关的税收优惠。依靠灾害基金的模式进行海洋渔业灾害保险损失方面的摊销,不仅仅是依赖政府财政进行转移支付再保险。通过提高补贴比例和提高补贴费用,为渔业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通过减免税收的手段支持渔业的发展,通过注资保险贮备金推动保险业务的民营化、市场化。
(3)完善灾害危险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省政府应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活动,以期构建一个完备的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法律体系,并经法律形式增加其信用评定等级。通过建立地方法规促进渔业保险健康稳定发展,在指导、规范和保障渔业发展方面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市场渠道融资渠道设计
海洋渔业灾害保险市场融资渠道主要依靠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以及市场其它渠道进行筹集。
(1)构建平稳发展的原保险市场。为了构建平稳发展的原保险市场,渔业危险灾害保险可以实施全省参保的强制性方式,这里所说的强制主要涵盖了强制供给和参保两个方向。
(2)拓宽再保险市场。通过政府信用发行财政债券这种途径增强渔业互保协会信用级别,以期达到吸引保险组织再保险的效果。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能够一步步将再保险的份额转移给渔业互保协会或者是商业再保险公司和组织,政府所担负的责任也仅仅限于担负超额再保险,通过此类方式来强化保险融资市场的运作效率。
(3)建立有效的市场融资机制。在政府融资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商业因素,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商业资金加入到保险行业中,有效提高保险的效率和活力;另一方面,渔业灾害的损失在商业保险公司分摊,可以有效减轻政府负担,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另外在资金还存在缺口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贷款或者申请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
(四)融资模式实现路径设计
山东省海洋渔业灾害保险可以借助政府融资和市场融资两种途径。依据山东省现实状况,海洋渔业灾害风险的融资架构是四层次融资结构,所包含的风险分摊者应当涵盖保单的持有人和原保险市场再保险人,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到政府作用和效果。
第一层次指的是保单的持有人。海洋渔业灾害保险应当设立一定额度的免赔标准,也就是说保单的持有者应当担负一定的赔付前的责任,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保单的持有人道德方面的风险和降低保险保费标准。
第二层次主要指的是省内的渔业互保协会以及商业原保险商业保险组织。海洋渔业保险实施模式是渔业互保协会为主导,商业原保险商业再保险组织为辅的模式。所以其重要的灾害发生以后赔付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互保协会的保费进项。
第三层次指的是全国的渔业互保协会、商业再保险组织和政府力量。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依靠全国的互保协会实施再保险活动,商业原保险公司和组织依靠商业再保险组织实施再保险活动,而普通的商业再保险则可以实施超赔的再保险活动。合理政府超赔起赔额度是这一层次关注的关键点。对于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起赔额度的设置,可以借鉴美国的风险设置措施“TRIA”,实施“损失事件—损失数额”的理赔方式。
第四层次指的是以证券化为主的资本市场。从美国过去巨灾保险经验,可以发现依靠巨灾风险证券化进行风险的分散不仅具有相对的可行性,而且还可以拓宽风险灾害的可保性范围。保险风险的证券化除了对保险市场有要求,而且对证券市场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这个过程是一项很大的系统工程,在我省推广发展尚需要较长的时间,但证券化显然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三、当前急需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渔业保险评估制度
因渔业生产过程中,导致财产损失的风险因素众,多且渔业生产的对象是活的动植物,所以,在渔业风险评估中,投机因素和主观行为中的道德因素很难在风险事故中分析和剔出,这导致渔业风险损失难以评估。因此,应依据渔业风险的特点,首先进行风险可保性评估,然后针对性地开办不同的险种,在渔业保险评估过程中,不同风险责任区别对待,规避不属于保险范畴的投机因素和道德因素,完善渔业保险评估制度。
(二)健全风控体系
建立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和融资体系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建立风险防控体系。针对山东省的现状,借鉴美国渔业保险经验,山东省渔业灾害保险风险防控应重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预防措施降低海洋渔业灾害风险;二是尽快制定实施海洋渔业灾害损失融资方案;三是建立健全风险监督管理机制。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首先从相关的商业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如农业保险业务)中抽取专业的业务技术骨干,对这些技术骨干强化海洋渔业方面的知识体系和学习能力;其次是利用国内海洋类高校的资源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进行渔业保险的专业研究,建议优化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海洋局、海洋一所、山东财经大学的教育资源,与保险机构合作,培养海洋渔业保险领域的优秀专家和学者;最后,在靠海的职业类高校设立海洋渔业保险相关专业,培养多元化、多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四)改革创新渔业保险险种
保险范围窄、赔付比例低、应对风险能力差,是我省渔业保险目前发展的基本现实,根本不能适应渔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在适应山东养殖业特点的基础上,对已有的渔业保险机制进行相应的改进,如增加小额渔业保险的份额、针对不同类型的养殖户设置不同的险种等。
(五)加强渔业互保
渔业互保内容范围广泛,互保内容不仅仅涉及到渔船保险和人身保险,还拓展到水产、休闲娱乐等方面,可以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保险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充分发挥渔业互保协会的作用,设置不同的职能部门分管不同的业务范围,实现职能设置的专业化和科学化,促进渔业互保的发展。
责任编辑:作者:曹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