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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立“省社会科学规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专项”。紧紧围绕“四德工程”等我省道德建设重要品牌,发挥学科优势,结合山东实际,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阐释,努力推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水平。研究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者紧扣选题研究方向,设计确定具体题目。鼓励协同攻关和跨学科研究。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专项”。课题完成时限为2017年年底。
5.为加大对中青年社科人才支持引导,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继续设立“省社科规划青年学者重点培养计划专项”。本课题的选题、申报、评审、管理、经费使用、结项及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按照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有关办法执行,省社科联负责对课题研究全程跟踪管理。本课题的申报者除具备省社科规划办对课题负责人限定的申报资格外,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截至申报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并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单位是重点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985、211大学硕士学位之后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大培养前途的,经两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推荐亦可申报);近5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2篇以上文章。课题完成时限:应用对策类为1-2年;基础理论类为3-5年。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省社科规划青年学者重点培养计划专项”。
6.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特与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设立“齐鲁文化走出去研究专项”,与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设立“互联网发展研究专项”,与省艺术研究院联合设立“山东传统艺术传承与创新研究专项”。以上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齐鲁文化走出去研究专项”和“互联网发展研究专项”研究时限为1年,“山东传统艺术传承与创新研究专项”研究时限为1-3年。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按照以上三个专项内容分别注明。
7.为深入实施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和齐鲁文化英才工程,继续在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设立“齐鲁文化人才专项”。凡入选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的,可结合从事专业和研究领域,自行设计研究选题,力求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现实针对性。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齐鲁文化人才专项资助经费,按照人才入选工程,分别从齐鲁文化名家工程、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者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经费预算,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齐鲁文化名家资助经费按照《齐鲁文化名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采用后补助方式,待课题结项后,一次性拨付到齐鲁文化名家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名家4年资助费总额度内列支。齐鲁文化英才承担的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立项通过后,资助费按照《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拨付到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英才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课题项目资助费中列支。承担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给予本人及其团队相应的配套经费,并为其开展研究提供必要保障。申报齐鲁文化人才专项必须是期内入选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齐鲁文化人才专项”。
8.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有关学科建设,本年度继续设立“山东人才发展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社科普及应用研究”、“青少年研究”、“金融研究”、“会计研究”及“外语研究”等专项。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分别为XX专项研究。其中,山东人才发展研究、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专项研究时限一般控制在1年内。山东地方党史研究专项由全省党史系统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并由省党史研究室委派专人与课题研究者沟通联系,帮助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申报者可直接与各地党史研究室联系。
为促进我省旅游经济发展,与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合作继续设立有关我省旅游发展的选题,申报者可根据指南中的选题内容自行设计题目,申报者应具有相关研究基础,长期关注我省旅游事业发展,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
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设立审判研究选题,主要围绕人民法院工作和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实证性研究,以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鼓励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联合申报。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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