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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失独家庭”社会救助研究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崔树义研究员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失独家庭”社会救助研究》(批准号:13BRK021),2013年6月立项,2016年11月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免于鉴定结项(证书号:20161801)。项目阶段成果报告被副省长王随莲批示,并被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采用,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同名研究报告,课题组主要成员:李兰永、田杨、杨素雯、高利平、张月君、孙同德、王承强。

        成果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在我国,所谓“失独家庭”指的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虽然个体意义上的“失独家庭”自人类形成稳定的家庭形态便已大量存在于古今中外,但大规模“失独家庭”的出现却是计划生育背景下中国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如何针对其面临的各种困难实施强力有效的社会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报告中的所谓“社会救助”,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了社会保障学中的社会救助的内容,也包括了实践中政府和社会给予失独家庭的各种救助、帮扶、支持和关爱措施及行动。或者可以说,除了政府的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以外,由政府和社会为失独家庭提供的所有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支持帮助。在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中,政府的责任一直都是一个无法绕过而又议论纷纷的话题。我们认为:政府在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中的确负有重要责任,但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导致失独的必然和唯一原因,因此,政府在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中的责任是有限的,而不是负有全部和无限责任。

        关于失独家庭的数量,一般认为,目前全国已经超过100 万个,今后每年将新增至少7.6 万个,到2050年将增加到1100万左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失独家庭的增量将会缩减,至于缩减到什么程度,则将有待全面两孩政策的效果稳定后进行测算;关于失独者的年龄构成,根据本课题组的调查,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占绝大多数;从城乡分布来看,农村失独家庭规模明显大于城镇,在烟台市近2000个失独家庭中,主要生活在农村的达80%,主要生活在城镇的只有20%。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失独夫妇的受教育程度整体不高,且随年龄递减。如威海市失独夫妇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为67%,高中学历的为25%,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不到10%;失独夫妇的健康状况较之同龄人普遍较差,近1/3的失独夫妇身体较差,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精神疾病者较多,日常生活需要有人照顾,致使其就业和经济状况低于平均水平,如烟台市49岁以上的失独夫妇中没有工作的占69%;在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原因中,非因病死亡的比例高于因病死亡。如日照市母亲年满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中,45.33%是源于交通事故,6.78%源于溺水。

        目前,各地对失独家庭的救助内容主要可概括为:一是提高特别扶助金金额,如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等十几个省市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二是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数额从5000元到8万元不等;三是将领取扶助金的年龄提前,如江西省已提前到40岁;四是其他制度安排,如为失独家庭购买商业保险和家政服务、收费性项目减免、普惠性政策倾斜等。这些政策措施现已取得不错的效果,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失独家庭层面看,这些问题主要为一是经济条件差,二是生活缺乏照料,三是精神慰藉不足。其中因病致贫状况突出、劳动力损失造成、生产能力降低、老年生活堪忧、夫妻关系恶化、社会救助水平较低、隔代抚养等,都是其直接现实表现。从政府层面看,这些问题主要为一是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有些地方对上级有关政策措施执行不力;二是救助主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但部门职责又不明确;三是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单一,主要是经济救助;四是扶助标准区域差异较大,不仅不同省市自治区之间有较大差异,同一省市不同市县区之间,也有较大差异;五是扶助标准依然偏低,只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不能解决养老和医疗问题;六是重视程度还不够;七是财政压力大,由于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的支持有别,地方负担比例大的地区普遍感到财政压力大;八是维稳压力大,一些失独人员的越级上访使政府非常头疼;九是缺乏统一协调,缺乏专门机构负责。从社会层面看,这些问题主要为一是社会上对失独家庭问题了解、关注不够,甚至一些人在生活中对失独家庭还抱有偏见;二是慈善机构和慈善捐助以及志愿组织和志愿服务发展落后,社会救助乏力;三是政策配套不力,有的政策甚至相互冲突或是掣肘。

        为了使失独家庭社会救助更加健全完善,使失独家庭得到更多的关爱帮扶,我们建议:一是要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政策推动、社会参与、统筹协调”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二是要开展基线调查,建立失独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形成全国性的失独家庭信息档案库;三是要发挥计生协的特点和优势,明确其为专门的失独家庭关爱帮扶机构;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途径,重点做好失独家庭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工作;五是加强和改善舆论引导,让更多的人据了解和关注失独家庭问题,更多地传播正能量;六是完善失独家庭特扶政策,真正建立起失独家庭长效帮扶救助运行机制;七是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八是做好再生育和收养服务,尽力满足失独父母再有一个孩子的愿望;九是提高失独家庭社会救助的针对性,区分不同情况,实现精准救助;十是通过集中供养、提供长期护理补贴等,切实做好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十一是将失独家庭社会救助工作纳入考核纳入,加强检查督促,以确保各项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十二是大力发展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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