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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9月23日正式印发。根据财政部和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要求,2016年底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出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为推动各项目责任单位切实贯彻有关工作要求,确保《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落地,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我办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由责任单位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包括: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设立科研财务助理情况、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公开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提交自查报告等方式进行。各责任单位需向我办提交本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备案,我办对各责任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和指导。全国社科规划办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各项目责任单位请于4月30日前向我办提交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及内部管理办法备案,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sdghb@sina.com。5月份我办将以抽检方式对项目责任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抽检单位届时单独通知。

          四、相关要求

          各项目责任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此次督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本单位内部管理办法。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专项督查结果将纳入全国社科规划办信用管理档案,与责任单位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资格挂钩。对于2017年6月底前仍未制定出符合规定的内部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暂缓拨付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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