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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效率,根据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15年(含)之前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2001年至2015年立项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7月31日。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在清理期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申请延期最多半年。
2.从今年4月开始,我办对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将严格按照立项要求的计划完成时间进行管理。2016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最多申请延期两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每次申请延期最多半年;成果形式为专着的,每次申请延期最多一年。
3.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立项通知书的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清查,形成本单位未按期结项的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清单,并按清单将清理事项及时通知到有关项目负责人。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其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采取切实措施,按立项通知要求尽快完成研究任务、拿出最终成果,并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
4.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一律做终止处理,被终止执行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被撤销项目的已拨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请各责任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个项目负责人。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
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是提升社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请各责任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的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确保圆满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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