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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代玲玲 通讯员 胡钟楷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我省出台《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研究制定了省属文化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并分类监管。
《办法》指出,对列入禁止类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对列入特别监管类的项目,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实施企业内部投资闭环管理,构建从投资决策、执行、运营或退出、后评价等完善的投资制度体系,强化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实施监管部门外部闭环监管,强调事前规范、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和问责。
为厘清职责边界,《办法》提出,对应当由企业决定的投资事项,充分放权给企业自主决策,文资监管机构按职责加强对项目的审核。明确省委宣传部负责文化安全和内容导向的前置审核,省财政厅负责投资方向和投资程序的合规性审核。同时,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用,明确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并抓好执行。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